剛剛朋友寄了這則新聞給我,
他說他裝了好幾個月了,
使用狀況極佳,
翹很大。
我剛剛搜尋一下,
(請見>>>>> 這裡)
還真的頗多人買的樣子。
這讓我想到以前念大二時,
我的坐騎是改裝的125cc kawasaki B1,
(請參考>>>>>這裡),
(想不到我的小藍川崎竟然沒有留下任何照片)
那時還不是很多人騎這種復古改裝車,
我也是騎得頗自我感覺良好,
不過倒發生很多事,
通常和條子有關。
最常見的就是常常被臨檢,
別人騎過去沒事,
我一定會被攔,
(是長得太帥嗎?)
我記得那時有陣子強制規定機車一定要裝後視鏡,
我個人認為啦,
這種車要是裝了後視鏡就整個low掉,
因為這樣,我被開了好幾次罰單。
還有車牌角度也被哭腰過好幾次,
因為翹很大,
還發生過條子從後面追上來要我路邊停車臨檢的情狀,
搞半天沒半項違規,
但我還是被開了張車牌污穢的罰單。
那時傻傻地也不知道怎樣申訴,
現在接觸法律之後才懂,
這種條子偽造處分事實的事所在多有,
尤其警方罔顧程序正義的臨檢程序,
不出示身分,不宣告違規事實,
卯起來就是開單,
開完單直接說一句你不服就去申訴,
將民眾救濟管道當成開單的手段行使,
還說是伸張公權力,
唉,
這種素質的警方,
被形容成有牌流氓也不是沒原因。
最好笑的是n年前有次在民權東路上,
被渾身酒味的條子開了張違規行駛人行道的罰單,
雖然很火,
但接到罰單一看,
我忍不住笑了出來,
條子超有創意,
到案日期是
。
。
。
。
。
2月30日,
哈哈哈哈,
我笑了。
4/08/2009
烏龜烏龜翹
blog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