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Y YOUR LIFE YOUR TOY [歡迎引用我的圖文,但請註明出處。]
剛剛看到>>>>這則新聞,跑很大。我是沒這種命啦,但說真的,要是我,我也會跑,不過當然要先把錢領出來再跑。我剛寫好刑法分則的作業,所以不免想像一下,要是這件事發生在台灣,這兩對情侶該當什麼罪?竊盜和侵占?這是個有趣的問題,雖然明知為他人錯誤,但我一直想到銀行的推測承諾這件事,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