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這則新聞,
跑很大。
我是沒這種命啦,
但說真的,
要是我,
我也會跑,
不過當然要先把錢領出來再跑。
我剛寫好刑法分則的作業,
所以不免想像一下,
要是這件事發生在台灣,
這兩對情侶該當什麼罪?
竊盜和侵占?
這是個有趣的問題,
雖然明知為他人錯誤,
但我一直想到銀行的推測承諾這件事,
哈哈。
5/21/2009
跑跑跑 向錢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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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Y YOUR LIFE YOUR TOY [歡迎引用我的圖文,但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