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這幾天最夯的話題應該是這群阿伯。
這是在上周末當天出現在invincible前排隊的情形,
這幾天有一些朋友和我聊到這件事,
我過去寫過文章發表過我的看法,
(請點 這裡 )
今天再來寫個續集好了。
聽說這群阿伯最後都沒有"得逞",
請他們去排隊的"雇主"應該虧大了,
應該是說,
這件事背後的影舞者應該幹爆了。
這是第一次在台灣出現了流浪漢大軍,
過去在日本OF才會出現的情形,
(請點 這裡 )
這回真的在台灣上演。
其實我並不訝異啦,
利字當頭,轉手差價的誘因,
誰都避免不了職業排隊手的出現。
依法論法,
誰都有權利排隊,
不管他是不是流浪漢,
只要你付的出錢,沒有干涉排隊秩序,
誰管你買東西的動機是收藏還是轉手。
至於商家對排隊的人進行過濾,
這是商家的自由,
買賣契約的成立前提是買賣雙方的要約/承諾和意思表示一致,
很明顯,
在網路公布發售消息算不算要約?
就是說人已經在現場排隊是不是可視為商家已提出要約?
重點是意思表示不一致成立,
買賣自然無法生效。
我可以想像商家想要過濾Flipper的想法,
我也完全可以理解自由經濟市場下的商機,
這種現象不可能消失,
而且只會越來越精緻化,
(我就說了,下次找學生吧這位影舞者大哥,
一小時一百元這種酬勞,
很多大學生可是搶著做,
去ptt發個文章我想你隨便都可以找到100個)
我真的完全搞不懂找homeless來的實益在哪裡?
還是另有隱情?哈哈哈哈。
我想說的是,
商家這種動作只是過濾了最扯的左端,
當然贏得了在場所有排隊朋友的掌聲,
但我老實說一句,
對於那些湊熱鬧只想賺價差而排隊的朋友,
或許也鼓了掌,
但和流浪漢有何差異呢?
我想,
只是少了藍白拖看起來比較乾淨罷了吧。
不過話說回來,
買東西來賣賺價差本質上何錯之有?
這才是自由經濟市場發展的根本,
買股票難道真的想掌握經營權?
只在乎漲停板才是事實。
只是,
不要忘了你買的是個設計師玩具,
某方面而言,
他是有生命的,
他是值得你好好鑑賞的,
價格是部分,不是一切,
給他點生命力才是你要做的。
如果你覺得排隊買東西來賣就是一切,
那我也沒有意見,
因為那對你就是個貨品不是設計。
話再說回來,
這次的dissected be@rbrick有設計嗎?
哈哈,那我在這邊真的是寫心酸的吧。
3/04/2009
我對阿伯大軍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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