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2009

我對阿伯大軍的感想


我想這幾天最夯的話題應該是這群阿伯。
這是在上周末當天出現在invincible前排隊的情形,
這幾天有一些朋友和我聊到這件事,
我過去寫過文章發表過我的看法,
(請點
這裡 )
今天再來寫個續集好了。

聽說這群阿伯最後都沒有"得逞",
請他們去排隊的"雇主"應該虧大了,
應該是說,
這件事背後的影舞者應該幹爆了。

這是第一次在台灣出現了流浪漢大軍
過去在日本OF才會出現的情形,
(請點
這裡 )
這回真的在台灣上演。
其實我並不訝異啦,
利字當頭,轉手差價的誘因,
誰都避免不了職業排隊手的出現。

依法論法,
誰都有權利排隊,
不管他是不是流浪漢,
只要你付的出錢沒有干涉排隊秩序
誰管你買東西的動機是收藏還是轉手。

至於商家對排隊的人進行過濾,
這是商家的自由,
買賣契約的成立前提是買賣雙方的要約/承諾意思表示一致,
很明顯,
在網路公布發售消息算不算要約?

就是說人已經在現場排隊是不是可視為商家已提出要約?
重點是意思表示不一致成立,
買賣自然無法生效。

我可以想像商家想要過濾Flipper的想法,
我也完全可以理解自由經濟市場下的商機,
這種現象不可能消失,
而且只會越來越精緻化
(我就說了,下次找學生吧這位影舞者大哥,
一小時一百元這種酬勞,
很多大學生可是搶著做,
去ptt發個文章我想你隨便都可以找到100個)
我真的完全搞不懂找homeless來的實益在哪裡?
還是另有隱情?哈哈哈哈。

我想說的是,
商家這種動作只是過濾了最扯的左端,
當然贏得了在場所有排隊朋友的掌聲,
但我老實說一句,
對於那些湊熱鬧只想賺價差而排隊的朋友,
或許也鼓了掌,
但和流浪漢有何差異呢?
我想,
只是少了藍白拖看起來比較乾淨罷了吧。

不過話說回來,
買東西來賣賺價差本質上何錯之有?
這才是自由經濟市場發展的根本,


買股票難道真的想掌握經營權?
只在乎漲停板才是事實。

只是,
不要忘了你買的是個設計師玩具,
某方面而言,
他是有生命的,
他是值得你好好鑑賞的,
價格是部分,不是一切
給他點生命力才是你要做的。

如果你覺得排隊買東西來賣就是一切,
那我也沒有意見,
因為那對你就是個貨品不是設計。

話再說回來,
這次的dissected be@rbrick有設計嗎?

哈哈,那我在這邊真的是寫心酸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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