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2009

Pop artist Yoshitomo Nara arrested for graffiti in New York


今天聽到Sarah說,
日本當代藝術家奈良美智(Yoshitomo Nara),
在美國紐約被逮捕的消息。
原本還半信半疑,
上網查了一下,


哇靠,係金A,
奈良美智在2月27日凌晨3點左右被紐約警方(NYPD)逮捕,
(相關新聞請見>>>>>
這裡) 。
罪名是因為他在紐約聯合廣場(Union Square)的地鐵站塗鴉。

這天剛好是他在紐約Marianne Boesky Gallery個展的前一天,
(請參見>>>>>
相關文章) 。
據消息說,
奈良美智在苦牢裡蹲了兩天後就被釋放,
期間吃的是花生醬三明治和牛奶,
他個人倒是樂觀以對,
他覺得這對他人生而言是個難忘(美好?)的經驗,
他身處在監獄中的場景就好像電影一般。。

我想這是近期繼shepard fairey在波士頓被逮之後,
(相關新聞請見>>>>
這裡 ),
又一個當代藝術家被逮捕,
罪名都是公共場所非法塗鴉。

我剛剛Google了一下,
在台灣非法塗鴉的違法法源是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請參考>>>>
這則新聞 ),
我們來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寫些什麼: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ㄟ,
塗鴉有該當"汙染"這個構成要件嗎?
哈哈,
我想在眾多人的眼裡,
不管塗鴉的內容如何,
塗鴉就是破壞市容的行為。

只是我們要怎樣定義"汙染"?
那滿街的小廣告呢?
難道不是指定清除地區內的"汙染"?
這種只抓塗鴉客的手法,
合乎比例原則嗎?

我贊成設立一個塗鴉專區給塗鴉客使用,
不過街頭塗鴉的原意有很大一部分就是反抗威權,
塗鴉客原本就不欲自限於設好的框架中,
越界挑戰的快感我想才是他們所追求的,
我想這種你追我跑的文化只會繼續發生。

不過仔細想想,
就像Banksy說的:
牆是個很大的武器,它是你可以拿來打擊,
觸動某人的,最下流的武器之一。

嘿嘿,
說的真好。

Sleepless night sit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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