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
和研究所的同學及兩位老師聚餐,
席間大家聊到了H1N1疫情,
也順便問了我的看法,
那時我沒講得很完整和清楚,
趁著寫部落格的機會,
我想把我的想法記錄下來。
我同意施打疫苗是對抗新型流感最有效的辦法,
在這種前提下,
沒錯,
國人應該施打疫苗,
依照疫情傳播的傳統鐵三角理論,
(病原--傳染途徑--宿主)
提高群體免疫效果,
方能切斷病毒擴散能力,
衛生署找了一堆所謂名人專家拍廣告,
(雖然只是照本宣科了無新意)
極力說服民眾施打疫苗,
用意正是如此。
施打疫苗有其風險,
尤其廣泛施打疫苗,
出現不適反應甚至具因果關係的副作用或死亡的個案,
這在學術上是被承認的可容許性風險,
這我也同意。
但,
我還是不想打疫苗。
不是我不相信國光疫苗,
(其實以我過去接受的訓練所了解,這還是有點難)
是因為我無法信任這個政府。
首先,
國光疫苗公司脫離不了官方色彩,
早就正當性不足,
沒有一個獨立超然的監督機構,
監督疫苗施打不良反應,
就算國光公司製造的疫苗有學術上的價值(嗎),
我也不認為在這種球員兼裁判的狀況下,
疫苗有任何施打的必要。
說到底,
也就是施打之前,
國光公司是個二線球員,
(還不是主力)
施打之後,
他就變身為主審裁判,
(甚至聯盟總裁)
對於場外的抗議,
他會說那都是你們觀眾的問題。
第二,
就算H1N1恐怖到必須施打疫苗,
(這部分我存疑,這個政府製造莫須有恐懼的能力,才真的是情盲而濫理)
但WHO(世界衛生組織)已被懷疑大藥廠經由派人滲透,
放寬N1H1大流行的定義以圖利疫苗製造廠未來可被期待的利益,
台灣政府一再漠視疫苗不良反應的個案,
才是問題重點。
我個人看法,
施打疫苗如果出現不適反應,
(施打後到出現反應的時間間隔定義可容討論)
應該先行假設和疫苗具有相關,
政府應該在北中南的醫學中心設立快速反應小組,
(台灣現有的醫學能力做這件事非常簡單)
進行具有標準流程的檢查,
透過這種SOP的結果,
我同意政府可以盡全力藉由否證,
來排除疫苗引起副作用的可能。
但,
只要無法排除任何一點機率的存在,
就應該推定其無法排除因果關係,
進行救濟。
很令人遺憾地,
現在的台灣政府遇到個案,
卻是反其道而行,
先是強烈否定副作用是由疫苗所引起,
隱瞞疫苗資訊,
讓其不公開不透明,
還要民眾自力救濟找出證據,
不僅賦予民眾一個極度弱勢的救濟管道,
同時也扼殺了經濟弱勢民眾的救濟能力。
面對人民,
政府像是得了先天成骨不全的軟骨患者,
喝斥人民,
卻又像是站在無理巨人肩上的跳樑侏儒。
對個案推諉卸責,
保守心態一覽無疑,
我可以想像公務人員在這種體制下難以勇於任事,
但如果連主政者也都一意孤行,
人民連自我救濟,
都要形同不可得般地卑微苦求政府,
那我們要這種政府幹嘛?
我現在就讀學校的校長號稱冠狀病毒之父,
我相當尊敬他在學術上的成就,
他去年底寫了封信給全校師生,
大意是希望大家發揮知識分子獨立判斷的能力,
施打疫苗,
保護別人也保護自己,
我想說,
賴校長我聽到了,
但我的判斷和您不一樣。
人民面對無法信任的政府,
要有勇於說不的勇氣,
這才是保護別人也保護自己。
我想說的是,
政府指責人民理盲而濫情,
面對人民卻是理虧而無情,
人民擔心施打疫苗致死的恐懼,
已遠超過感染H1N1病毒的憂心,
政府不能只想說服人民施打疫苗,
卻徹底一再忽略人民的無助恐懼,
不能盛氣凌人一再保證疫苗的功效無虞,
卻轉頭不見漠視死亡個案家屬心碎不語。
我可以接受有人因為施打疫苗而產生高風險副作用的機率,
包含坦然面對個案死亡的直接威脅,
但我沒辦法接受一個面對人民救濟形同癱瘓的高危險政府,
僅能拍拍廣告不知所云的無謂要脅。
所以,
在此之前,
我絕不打國光疫苗。
1/14/2010
為什麼我不打國光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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